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保护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在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中肩负重要责任。无为市人民检察院始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近日,无为市检察院办理一起支持生态环境部门对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的典型案例,为守护绿水青山贡献检察力量。
无为市山环西北、水聚东南,是传统的“鱼米之乡”。然而在山林尽头,1.47万吨磷石膏被人偷偷倒在不起眼的山野间,触目惊心的污染不仅侵蚀着土壤、植被,更埋下了沉重的环境治理负担。2024年6月,无为市检察院对案涉崔某某、某科技公司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公告并通报无为市生态环境分局。同年7月,无为市生态环境分局书面函告称拟启动索赔程序,邀请检察机关参与支持索赔工作。在协助调查取证中,无为市检察院依法介入、引导侦查,协助查明固废倾倒量、运输车次等关键证据。
2024年10月,无为市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召开磋商会议,无为市检察院围绕生态环境损害事实、法律适用、修复目标等发表专业磋商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明确源头企业在过错情形下应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促成赔偿权利人与义务人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约定由某科技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环境污染造成的应急处置费用、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共计912.6万元。
无为市检察院与无为市生态环境分局组建生态修复评估组,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通过现场踏勘、查阅项目材料等方式验收整改成效。评估组专家一致认为,应急处置费用、生态修复赔偿金用于消除污染源、植被种植等生态修复项目,大气污染等污染源经治理均已达到修复目标,符合验收条件。
2024年12月,无为市检察院与无为市生态环境分局、无为市公安局联合签署《无为市工业固废处置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机制》,建立线索移送、调查侦查配合等长效机制,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及衔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提供有力保障,也为“低碳经济”增添着坚实而亮丽的法治底色。(姚学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