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庭审调解未果、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仍坚持“判决不是终点,事了才是目标”的司法理念,持续开展判后调解工作。在一起标的额15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最终促成被告一次性付清14万元货款,使双方当事人彻底消除对立情绪。
2025年,原告某建材公司与两被告因一笔15.6万元的货款对簿公堂。庭审过程中,两被告相互推诿,均拒绝承担付款责任;而原告则主张两被告存在合伙关系,坚持要求共同承担责任。虽然法官多次组织调解,但因分歧过大未能达成一致,法院最终依法判决两被告共同承担支付全部货款及利息的责任。
判决作出后,承办法官并没有简单“一判了之”,而是主动延伸司法职能,持续开展判后调解工作。“一纸判决能定分,但未必能止争。” “既要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也要给企业喘息空间。” 承办法官在调解中强调。经过十余次电话沟通、三次面对面调解,双方态度逐渐缓和。最终,在多轮协商后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在签订和解书的当日一次性支付原告14万元,原告放弃剩余款项及利息,纠纷圆满化解。
“原以为官司打完就结束了,没想到法官比我们更用心!”当事人的感慨道出该案精髓。承办法官在案件处理中既严守法律底线,又创新运用调解方式,既有力维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又切实帮助企业纾困解难。通过以调促执的方式,有效降低了执行对抗风险,真正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效果。(许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