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中院组织开展第三期“绿动巢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普法教育宣传活动
来源: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08-19 16:58:08 责编:仇鹤丹

在第3个“全国生态日”之际,合肥市中级人法院组织环巢湖流域法院开展第三期“绿动巢湖”生态环境普法教育宣传活动。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肥环境资源法庭支部委员会和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机关第一支部委员会联合开展党日活动,通过发放普法手册、法院文创及“以案释法”等形式,向游客生动宣讲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与典型案例,重点解读“双碳”目标内涵并介绍生态日设立背景,倡导公众践行绿色低碳生活,增强生态法治意识。

活动当日,青年创意田园环境资源与旅游审判巡回法庭及瑶海湾司法保护工作站正式揭牌。巡回法庭将审理环巢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等环资案件,并就地调解、审理涉青年创意田园游客维权案件。司法保护工作站则重点履行监测湿地生态保护状况、开展环资普法宣传等司法服务,着力构建“预防—惩治—修复”一体化的湿地全链条司法保护机制。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曹海清率队赴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合肥车辆段走访调研,并与段长王群华等进行座谈。

曹海清一行首先参观了合肥车辆段安全指挥中心,深入了解铁路运营模式、时段安排及可能涉及的生态环境问题;走进企业作业区,实地考察并听取关于废弃物处理流程、处置方式及环境保护投入等情况的详细介绍。随后召开座谈会,曹海清对合肥车辆段在环保管理方面的成效与举措表示赞赏,并通报了近年来涉铁路企业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他重点介绍了合铁法院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构建多元共治格局的工作举措与成效。此外,合铁法院还现场展示了生态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展板。

肥西县人民法院在诉讼服务大厅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活动期间,群众入口及诉服大厅的电子大屏持续滚动播放主题宣传图画,画面图文并茂,并醒目展示“倡导绿色低碳 共建美丽中国”“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等宣传标语。安排专人为大厅内的群众讲解全国生态日的由来、主题及重要意义,深入宣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呼吁大家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保护环境、低碳生活,共同营造全社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长丰县人民法院创新采用“实地探访+法律解读+互动体验”模式,展现新能源产业与生态保护的协同共进,凸显合肥(长丰)新能源产业司法保护基地的关键支撑。

活动首站走进长丰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现场了解其年处理生活垃圾43万吨、年发电1.6亿kWh的绿色实践。法院干警结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开展精准普法。第二站来到中创新航科技(合肥)有限公司,干警解读清洁生产促进法等相关法律,助力产业持续保持绿之底色。

蜀山区人民法院与区农林水务局、公安局、检察院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井岗镇、小庙镇开展鸟类保护专项检查。在清溪小镇市场,向商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在滁河干渠百鸟湿地,核查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排查非法捕鸟行为及捕鸟工具;在四海饭店,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收购、加工、储存、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包河区人民法院走进滨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巡回审理一起新能源企业光伏发电供电合同纠纷案件。合议庭由3位具备丰富刑、民、行审判经验的法官组成,引导双方就合同履行、欠费责任等焦点充分辩论,不仅着重审理合同纠纷,更当庭阐释光伏发电对实现“双碳”目标的生态价值,展现司法对绿色产业的立体保护。

该活动是包河法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缩影。包河法院将继续依托保护基地,深化巡回审判和“三合一”机制运用,为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安庆市岳西县人民法院联合河图镇政府走进岳西大鲵保护区,开展“司法护青绿,我为守护人”主题活动。大鲵(俗称“娃娃鱼”)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岳西保护区是其重要栖息地。岳西法院现场发出并立牌公示《司法保护告知书》,明确五项禁止性条款,加强对野生大鲵的预防性保护。同时设立“司法守护人”制度,由青年干警定期巡护。干警们在保护区外围的民宿及水上乐园,通过案例展示、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向游客和当地群众普及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讲解保护重要性及违法后果,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六安市舒城县人民法院干警走进阙店乡枫岭村太空莲种植基地,将普法课堂灵活设在荷塘岸边、生产车间和村部场所,开展生态法治主题普法活动。

活动中,干警们聚焦生态环境保护,运用村民熟悉的方言土语,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民法典、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环境污染与保护的核心条款,现场发放图文并茂、内容详实的普法宣传册,结合非法捕捞、滥伐林木等真实审判案例以案释法,清晰阐释了破坏生态环境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引导村民深刻认识保护绿水青山的重要性与法律责任。(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