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泾县司法局茂林司法所接到群众反映,称某输变电工程线路工程项目部在茂林镇铜山村施工过程中,与该村村民王某发生通行纠纷,现场矛盾激烈。
接到反映后,茂林司法所迅速响应,立即指派人民调解员赶赴现场了解情况。经调查,因工程施工需要,该项目部需借道王某自留山中的自建道路运输砂石材料。王某担心重型车辆压坏路面,影响其日后运输木材,遂拒绝施工方通行,并采取堵路方式阻挠施工。
调解过程中,司法所工作人员坚持“法、情、理”融合的工作方法,明确告知双方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道路通行及补偿责任的条款,厘清权利义务边界。从情理角度耐心倾听王某的实际顾虑,体谅其自建道路不易、担忧生产受影响的心情,同时向施工方说明村民的合理诉求,引导其换位思考、承担应有社会责任。从解决问题的现实出发,组织双方坦诚沟通、互谅互让,协商补偿标准与后续保障,逐步消弭分歧、形成共识。经多轮耐心疏导和务实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施工方向王某支付山场道路通行补偿费,王某则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拦路妨碍正常施工。协议签订后,道路恢复通行,项目得以顺利推进。(王陈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