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费一拖再拖 法院调解当场履行
来源:何鸣 丁绍英 2025-08-21 14:42:33 责编:费伟

8月6日,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当事人周某某当场收到了拖欠已久的劳务费,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23年期间,夏某某雇佣周某某从事瓦工工作。在周某某完成工作任务后,经双方结算,劳务费用为16000余元,但夏某某仅支付了11000余元,余款一直未支付。此后,周某某多次联系夏某某索要劳务费,但夏某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周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委派调解员进行先行调解,调解员当即联系夏某某了解情况。夏某某表示自己对拖欠周某某劳务费一事存有异议,其因是周某某所做工程因质量问题存在返工,劳务费需要扣除部分因返工造成的损失。而周某某则表示,夏某某曾向其出示过一份工资情况说明,并签字承诺支付其剩余劳务报酬。“既然你已签字承诺,就应当及时履行,不要总想着推脱。”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向夏某某释法明理,告知其拖欠劳务报酬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同时,调解员组织双方协商返工损失费用,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最终,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夏某某当场支付周某某劳务报酬4500元。至此,该起纠纷圆满化解。(何鸣 丁绍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