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旌德县司法局蔡家桥司法所积极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法治宣传活动,重点针对非法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进行普法教育,明确警示相关违法后果,切实筑牢野生动物保护的法治防线。
宣传中,司法所工作人员着重强调,所有野生动物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农田、果园等区域架设粘网等禁用猎捕工具,严禁从事非法猎捕、伤害、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是在私人场所架设捕鸟装置,同样属于违法行为。
对于此类违法行为,司法所明确了处理措施:将依法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对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司法所提出三项建议措施:持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多样化形式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提高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意识和自觉性;积极推广使用无害化防护措施,在保障农业生产正常进行的同时,有效避免对野生动物造成伤害,实现生态保护与生产发展的平衡;不断完善举报机制,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提供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违法线索,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监督网络。
司法所工作人员呼吁广大群众应自觉遵守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主动参与到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中来。如发现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请及时向司法机关或行政执法部门举报。司法行政部门将依法履行职责,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