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运输危险物品终酿大祸
来源:汪凯旋 2025-08-25 11:20:13 责编:谢晴雨

近期,由怀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危险物品肇事案判决结果公布,再次敲响警钟:漠视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必将付出法律代价。

2023年9月,王某甲、王某乙明知56%磷化铝片剂属于危险货物,却在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情况下,铤而走险擅自运输。当车辆行驶至安徽合安高速123公里处(怀宁县境内)时,重大事故骤然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共计252万余元,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冲击。最终,法院依法判处王某甲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王某乙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明确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王某甲、王某乙的案例深刻说明:危险物品运输绝非“私事”,而是关系到万千群众安危的“公事”,任何侥幸心理和违规操作,都是在给公共安全“埋雷”。

检察官提醒: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必须严守法律规定,资质齐全、操作规范是不可逾越的红线。莫让“图方便”“贪小利”变成“酿大祸”,守护公共安全,需要每个人心存敬畏、严守规则。(汪凯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