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长市人民法院对一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就在拘留的第二天,被执行人张某主动联系家属将2.5万元案款汇入法院执行账户,余款与申请人李某达成和解,至此,案件圆满执结。
张某与李某本是合作伙伴关系,合作期间,张某向李某借款5万元,出具借条一张,并约定还款时间和利息,借款期满后,张某未还款,李某将其诉至法院,获判决支持,判决书生效后,张某不为所动,未履行生效判决,李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网络查控,张某确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张某,敦促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可是张某依旧置若罔闻,执行法官多次电话、上门耐心说理,张某均以“宽限时日、资金回笼困难”等为由,搪塞、拖延还款。
近日,执行法官再次将张某拘传到院,告知其若不完全履行还款义务,就将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张某又找各种借口推脱、躲避、抗拒执行,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鉴于张某多次敷衍执行法官,变相拖延、规避执行的行为较为恶劣,执行法官决定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送拘当夜,张某辗转反侧,彻夜未眠,为自己失信行为导致的后果感到深深后悔。
第二天一大早,张某当即联系家属筹得2.5万元案款,将其汇入法院执行账户,余款2.5万元与李某达成和解,执行法官征得李某同意后,提前解除对张某的司法拘留,案件圆满执结。(田庆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