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赚钱也犯法!怀宁一物业员工泄露3661条业主信息获刑
来源:汪凯旋 2025-09-01 17:07:28 责编:谢晴雨

“没拿一分钱,就是顺手发了些信息,怎么会犯罪?”面对判决,曾在物业公司工作的包某某脸上写满懊悔。

近日,由怀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宣判,包某某因向6家装饰、建材公司泄露3661条业主信息,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案件再次警示: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哪怕分文未取,触碰法律红线仍要担责。

包某某原是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员工。2023年10月至2024年1月期间,他将工作时获取的业主姓名、手机号、住房地址、房屋面积、物业收费等信息,通过微信发送给6家装饰、建材公司的工作人员。尽管未从中牟利,他自认为只是“举手之劳”,却不知这一行为已涉嫌犯罪。经统计,其泄露的公民个人信息高达3661条。 

不少人存在误区——“没赚钱,分享信息不算大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明确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该案中,业主信息包含姓名、手机号、住址等私密内容,属于法律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包某某作为物业公司员工,对工作中获取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其未经允许擅自向他人提供,且数量超过3000条,已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检察官提醒:三类行为千万不能做:别当“信息传递者”:无论是否牟利,出售、提供自己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都可能触犯法律;别碰“工作便利”:从事物业、快递、医疗、金融等行业的人员,切勿利用职务之便泄露客户信息,职业操守背后是法律底线;别存“侥幸心理”:别以为“没赚钱就没事”“没人会追究”,大数据时代,信息泄露的每一个环节都可能被追踪,切勿因小失大。(汪凯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