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收到某案件原、被告同时送来的两面锦旗,分别镌刻着“助企纾困 法治营商”和“执前化解 巧破僵局 高效处置 以法明情”的烫金大字。两面锦旗,是对合肥市中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由衷赞誉和高度肯定。
2021年4月30日,安徽某建设公司因某工程项目施工需要,与安徽某脚手架公司签订案涉《钢管(扣件)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因租金支付及钢管、扣件等租赁物的返还产生争议,为此诉诸一审法院,诉争标的额近700万元。一审法院作出判决,由某建设公司向某脚手架公司支付剩余租赁费、占有使用费、丢失赔偿款等合计464万元,后双方均不服,上诉至合肥市中院。
民二庭接到案件后,法官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理念贯穿案件办理始终。经过认真阅卷及组织双方二审谈话,法官助理徐光红发现双方分歧较大,“一判了之”容易,但判决后可能无法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徐光红围绕双方争议的多项焦点和诉求,充分查找相关法律依据和类案判决,进而确定调解思路和方法,在主审法官李鸿及合议庭指导下,通过“背对背”方式逐项向双方当事人进行充分释法明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多次调解,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某建设公司给付某脚手架公司512万元(含租赁费、占有使用费、丢失赔偿款等),取得了“胜败皆服”的良好效果。
因某脚手架公司在诉讼中向一审法院申请保全了某建设公司的银行账户,在后续调解协议的履行过程中,某脚手架公司提出由合肥市中院协调一审法院在保全的银行账户中进行直接划扣。徐光红以“如我在诉”的意识,主动与一审法院进行沟通,就落实“执前扣划”新机制、推进具体办理规程,指导一审法院作出直接扣划裁定。最终,某脚手架公司如愿拿到了调解款项,某建设公司因此免除了额外筹措资金支付调解款和执行费的压力。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该案的成功调解不仅实质性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更避免了衍生新的案件,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合肥市中院将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提升司法服务能力和水平,助力优化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合肥市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