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持刀行凶,“醉”责难逃!
来源:吴晶 2025-09-03 11:45:03 责编:梅觉明

适量饮酒能怡情,但务必把握分寸,避免因酒后冲动行为酿成无法弥补的严重后果。8月29日,泾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因醉酒造成的寻衅滋事案提起公诉,用真实案例为公众敲响警钟。

据了解,王明(化名)因生活压力过大,采取“借酒消愁”方式缓解消极情绪。一日,在酒精的作用下,王明手持菜刀和锯骨刀在小区内无故辱骂并攻击路过的吴泉(化名)等人,造成不良影响。经民警现场口头传唤,王明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赔偿当事人共计1.6万元,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泾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王明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生活中难免遇到压力,但借酒消愁不可取。酒精会放大情绪、麻痹理智,一时冲动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醉酒、“耍酒疯”不是违法犯罪的免责理由,切勿为一时的刺激,逞强耍横,以身试法,避免因“醉”获罪。(吴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