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童校内遭意外 巧解纠纷护成长
来源:李真 2025-09-03 17:12:36 责编:费伟

近日,寿县炎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成功化解一起涉及未成年人身体权、健康权受损的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筑起坚实保障。

未成年人小花(化名)在校上体育课时,不慎被同学撞倒,导致右手中指受伤。事件发生后,小花监护人张女士(化名)与校方就赔偿问题产生严重分歧。张女士既心疼孩子遭受痛苦,又对后续治疗费用、可能产生的后遗症及对孩子学习、生活的影响忧心忡忡。情绪激动的她与校方多次协商均无果,矛盾眼看就要进一步激化。

调委会受理此案后,高度重视事件的特殊性,第一时间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介入处理。“我的孩子伤得这么重,万一以后还要二次治疗怎么办?校方为什么不能多承担些责任、多赔偿一些呢?”面对张女士带着哭腔的诉求,调解员先是轻声安抚,对她和孩子所承受的痛苦表达了深切同情,耐心平复她激动的情绪。

与此同时,调解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等相关法条,向张女士解释:小花已年满8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受伤后未能及时告知老师和家长进行治疗,自身存在一定过错,监护人也需承担相应责任。专业的法条与实际情况相结合,引导家长冷静思考,承担应尽的责任。

针对张女士最担心的后续治疗费用与可能出现的后遗症问题,调解员提出了分阶段解决方案:先就本次治疗产生的费用达成调解协议;若后续确实需要二次治疗,可凭新的诊断证明和治疗凭证再次申请调解,届时将依据实际发生的费用追加赔偿。这一建议既妥善解决了当前的损失赔偿问题,又为未来可能产生的合理费用预留了维权通道,彻底打消了张女士的后顾之忧。这份兼顾法理与情理的方案,最终得到了张女士的认可。

经过调解员多轮耐心、细致、专业的沟通协调,最终促成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张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尤其对调委会在调解过程中始终关注并全力维护孩子权益的做法表示高度认可和感谢。

本次纠纷的成功调解,充分展现了人民调解在面对实际问题时以其灵活性、专业性和人文关怀展现出比诉讼更高效、更温情的独特价值。而调解员对当事人心理和需求的精准把握,更是成功的关键。寿县炎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将持续关注涉未成年人纠纷的调解工作,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努力为辖区内的孩子们营造一个更安全、更有保障的成长环境,用法律的力量守护每一份童真与希望。(李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