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行业的蓬勃发展,未成年人通过智能手机使用互联网频率显著提升。部分家长因疏于防范,直接将个人电子设备交予孩子使用,这不仅使自制力较弱的未成年人易沉迷网络,更给犯罪分子带来可乘之机。近日,无为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盗窃案,为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敲响了警钟。
2025年2月,犯罪嫌疑人刘某通过某游戏认识了被害人周某某,刘某以赠送高级游戏皮肤、代打游戏等名义诱导周某某提供微信账号和密码,以及微信支付密码等信息。
随后,刘某伙同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就获取的被害人微信信息和支付信息在湖南省耒阳市的两家便利店绑定“刷掌支付”功能,通过线下消费或套现的方式窃取被害人微信余额和已绑定的银行卡资金。而后,谢某某在刘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继续在广东省广州市和湖南省耒阳市两家便利店盗刷被害人微信绑定的银行卡资金。其中,刘某获利3000余元,谢某某帮助刘某获取他人资金后,从中获利数十元,另外个人采用同样方式盗刷近4000元。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以未成年人为犯罪对象的新型网络盗窃案件。犯罪分子利用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防范意识不足的特点,通过虚拟社交场景实施精准诈骗,手段极具迷惑性。检察机关对该类利用网络侵害他人财产权益的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依法严惩。
未成年人需增强网络安全意识,警惕陌生网友诱导行为,避免因轻信他人导致个人信息泄露及财产损失;监护人应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电子设备的引导与监督,避免将绑定支付功能的电子设备随意交由未成年人操作,及时查看是否绑定不知名支付功能信息,定期修改密码。(芜湖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