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伤人酿恶果 法庭调解促和谐
来源:聂永香 张馨 2025-09-10 16:26:53 责编:梅觉明

近日,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顺利调解一起因醉酒伤人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不仅促成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更有效修复了社会关系,彰显司法温度,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3月26日,被告彭某醉酒后失去理智,将在路边的原告殷某踢掷矿泉水瓶的行为当作向其挑衅,随即持茶杯击打殷某,致其受伤。殷某住院治疗4天,彭某也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4日。事后,殷某就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向彭某索赔,因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查阅案卷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争议标的不大,被告系酒后滋事且当事人之间并无深层矛盾,具有良好调解基础,于是在庭前组织双方“背靠背”调解。“法官,我真的知道错了,愿意赔偿殷某的合理损失。但我家里实在困难,妻子常年生病身体不好,那天也是因为生活压力太大,一时情绪失控才做出糊涂事……”调解室内,彭某声泪俱下陈述自身困境。经承办法官初步核实,彭某家庭经济情况确属困难。

而受害方殷某起初情绪较为激动,坚持要求全额赔偿。“我因为受伤的事情耽误了很多工作,误工费需要赔偿给我!”“被告也因酒后的不理智行为受到了行政拘留的法律惩处,他本人也深刻地认识到错误了。”面对殷某的愤慨,法官并未轻言放弃,而是耐心地安抚其情绪,并向其说明法院送达过程中了解到的彭某家庭实际情况和彭某的真诚悔意,逐渐消融了原告心中的坚冰。“没想到他家里是这样的情况……既然他诚心道歉,我同意调解。”殷某态度发生转变。

承办法官趁热打铁,立即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从情、理、法多角度释明法律规定及酒后滋事的法律后果,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彭某再度诚恳致歉,当场表示愿意赔偿并迅速筹集5000元履行给付义务。殷某也表示谅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该起案件虽涉案金额不大,但却是宣州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持“小案不小办”的生动写照。承办法官秉持“如我在诉”理念,不局限于就案办案,而是深入洞察案情背后的情感因素和实际困难,以细致耐心的调解工作推动事了人和,既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对被告起到了教育和挽救作用,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宣州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积极营造理性、宽容、法治的社会环境。(聂永香 张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