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购买玉石陷“退款风波”
来源:李艳平 2025-09-18 08:56:37 责编:吕宏伟

小到日常生活用品中的柴米油盐,大到贵重珠宝玉石等,如今,线上购物成为不少人的消费新选择。但随之而来的,是各类纠纷。

日前,固镇县人民法院新马桥法庭就调解了一起通过某平台购买玉石而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为大家提了醒。

据称,2022年8月,原告通过某平台向被告购买玉石,双方约定了玉石价款后,卖家承诺若原告收到玉石不喜欢可以进行退货处理。后原告向被告全额支付玉石价款。

2022年9月15日,原告收货后表示玉石有瑕疵,经双方协商,被告同意收到货后退款。但至今,被告尚拖欠原告玉石款14万元。因多次催要无果,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款项、利息以及因本案产生的其他费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详细了解了事情经过,仔细审查了原告提供的订单截图、商品照片、与商家的聊天记录等证据。考虑到案件事实较为清晰,且双方均有调解意愿,为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高效化解纠纷,遂组织了调解。

“被告说收到货就退款,结果到现在还欠我14万呢。”

“我希望原告给我点时间,分期支付,我现在确实资金紧张。”

调解初期,原告坚持“一次性支付14万元及利息等其他费用”的诉求,被告则提出“分期支付”的想法。

针对双方的分歧,承办法官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向被告释法明理,告知其首先诚实守信是基本原则;其次,卖家有义务保证所售商品与宣传一致,若商品有瑕疵等问题,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最后,既作出“收货后全额退款”的承诺,你就应当按约履行。若继续拖延,后续可能面临更高额的违约金及强制执行,反而加重自身负担。

同时,承办法官也向原告耐心解释,被告确有短期资金压力,若能通过合理分期方案给予一定履行时间,更有利于尽快拿到剩余款项。

经过多轮协商,双方就分期期数、每期金额达成共识,同时明确了利息计算标准与违约责任,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线上购物越来越便捷,但消费者需要注意的是,购买商品时,要仔细查看商品详情等信息。收货时,一旦发现商品有问题,应第一时间与商家沟通,并留存好相关证据,以便后期依法维权。同时,商家也应诚信经营,依法履行义务,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购物环境。”承办法官王光辉提醒。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本案中,买卖双方通过某线上平台沟通,约定了价款、退款退货承诺信息等,属于“电子数据”,视为书面形式的合同。具备法律认可的证据效力。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买家收到玉石后认为产品有瑕疵与卖家协商退货退款,卖家同意后却仍有14万元未返还,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李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