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五河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秉持“检察为民”理念,充分考虑犯罪嫌疑人家庭特殊情况,成功促成刑事和解,有效避免了两名在校学生因家庭变故而面临未来生活风险,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
嫌疑人赵某与邻居张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冲突中赵某致张某轻伤。案件提请审查逮捕后,承办检察官发现赵某系初犯,且认罪态度诚恳。更重要的是,在调查中了解到赵某系离异家庭,有一个正在读大二的女儿和一个正在读高二的儿子,两个孩子成绩优异,正处于学业关键期。若赵某被羁押判刑,不仅家庭失去主要经济来源,更可能严重影响孩子的心理健康和未来。
“我们不能让孩子的未来为父亲的一次冲动买单。”检察机关决定超越就案办案模式,主动作为。首先,全面听取意见,找准矛盾焦点。检察官分别与双方当事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多次深入沟通,充分了解双方核心诉求与心理预期,明确调解基础。其次,加强法治教育,引导理性选择。检察官向赵某深入阐释其行为的法律性质及可能后果,使其真正认识到自身错误;同时向被害人张某详细说明赵某家庭特殊情况,转达赵某的悔过诚意,引导其理性权衡。最后,积极寻求共识方案。检察机关与派出所、村委会积极配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就赔礼道歉、赔偿数额、支付方式等具体问题反复协调,最终促成一致。
在检察机关的见证下,赵某哥哥当场向张某诚恳致歉,签署赔偿协议并即时履行了赔偿义务。张某对赵某的行为予以谅解,并书面请求司法机关从轻处理。检察机关将结合实际情况对该案件依法妥善办理。
此次调解不仅化解了矛盾纠纷,更保护了一个即将高考的学生的成长环境,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理念。通过主动介入、耐心疏导和精准调解,不仅高效保障了被害人权益,也为嫌疑人提供了弥补过错的机会,最大限度减少了社会对抗,促进了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展现了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担当与作为。(姜磊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