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法院:拒执?获刑!
来源:王艳萍 李艳平 2025-09-18 17:14:13 责编:吕宏伟

法律不是儿戏,判决也绝非是一纸空文,任何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恶意转移隐匿财产,抗拒、阻碍执行的行为都终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近日,固镇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依法判决被告人谷某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二个月;被告人谷某松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李某与谷某双、谷某松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固镇法院依法判决谷某双、谷某松赔偿李某70万余元。谷某双上诉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12日作出二审维持原判的判决。同年3月17日,被告人谷某双、谷某松共同决定将被告人谷某松名下的一辆轿车过户到他人名下,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固镇法院依法向被告人谷某双、谷某松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二人却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拒不报告财产。

固镇法院分别于2021年11月17日、2022年10月6日对被告人谷某双、谷某松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但二人仍置若罔闻。

固镇法院执行局遂向固镇公安局移送被告人谷某双、谷某松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的犯罪线索。

另查明,被告人谷某双、谷某松分别于2024年3月3日、12月15日经电话通知到案。再查,2024年5月17日,被告人谷某双、谷某松履行10万元偿还给申请执行人并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自愿申请撤回执行。2024年5月21日,固镇法院依法终结本案执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谷某双、谷某松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被告人谷某双具有犯罪前科,酌情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谷某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被告人在提起公诉前,履行部分执行义务,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综上,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什么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案中,谷某双、谷某松转移财产、拒不申报的行为,正是“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典型表现,且经司法拘留后仍不改正,属于“情节严重”,因此被追究刑责。

这些行为都可能构成拒执罪

实践中,除了转移财产、拒不申报财产,以下行为也可能涉嫌拒执罪:

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

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

法官提醒

法院的判决、裁定是国家法律权威的体现,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在这里提醒所有被执行人:切勿心存侥幸,试图通过转移财产、拖延、抗拒等方式逃避执行,否则不仅无法逃脱义务,还可能从“民事被执行人”变为“刑事被告人”,面临牢狱之灾。(王艳萍 李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