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霍邱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玉泉路警务站接到辖区群众刘某报警,称在西湖水边的芦苇丛中发现一只外形特殊、行动困难的鸟类,疑似受伤,可能属于保护动物。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在报警人的指引下找到了这只鸟。该鸟体长约30厘米,喙尖长,头顶为白色羽毛,背部呈灰褐色,翅羽带有白色斑纹。由于翅膀疑似受伤,它无法正常飞行。民警初步判断此鸟非本地常见物种。为避免鸟类受到惊吓造成二次伤害,民警使用手机多角度拍照记录,并第一时间联系野生动物保护单位,将照片发送给林业救助部门专家进行远程辨认。经确认,该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峰鹰。

根据专家建议,民警小心翼翼地将峰鹰转移至通风、安静的纸箱内临时安置,并提供了少量清水。在妥善安置峰鹰并等待林业部门前来接收的过程中,民警详细记录了报警人刘先生的联系方式及相关情况,对其主动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表示感谢。经林业救护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确认这只峰鹰系因翅膀轻微受伤和体力不支导致无法飞行,无其他明显外伤。工作人员表示,将对峰鹰进行进一步治疗和观察,待其恢复健康、具备野外生存能力后,择机放归自然。
此次成功救助保护野生动物,得益于热心市民的及时报警、民警的快速反应以及相关部门的高效协作,充分体现了社会各界日益增强的生态保护意识和共同维护生物多样性的责任感。(余士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