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赠与引纠纷 法院调解化干戈
来源:怀远法院 2025-11-03 16:45:13 责编:吕宏伟

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件,帮助原被告就恋爱期间的财物往来达成和解,有效化解了双方矛盾。

原被告双方经朋友介绍相识,因误以为被告单身,原告遂以发展恋爱结婚关系为目的与被告相处。恋爱期间,原告向被告转账与购买礼物。后双方感情破裂,原告要求返还恋爱期间各项花费,却因为被拉黑无法联系对方,无奈之下,原告将其诉至怀远法院,要求返还恋爱期间赠予金钱及礼物。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深知此类纠纷不仅涉及财物,更关乎当事人情感创伤,处理不当易激化矛盾。为此,承办人员多次联系双方,耐心倾听诉求,从情、理、法多角度进行调解。一方面向双方阐明恋爱期间财物赠与的法律规定,明确何种情形下赠与行为可视为附条件赠与,在条件未成就时可主张返还;另一方面,积极引导双方缓和对立情绪,理性看待过往感情与财物往来,避免因诉讼加深矛盾。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分期给付原告10000元,纠纷一次性了结。

法官提醒

恋爱期间的转账能否退回,要根据案情具体分析,核心在于判断这笔转账属于一般性赠与、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还是借款。一般性赠与:对于小额转账、礼物赠送及日常消费支出,或者“520”“1314”等具有特定寓意的金额,或者转账发生在情人节、生日等特殊日期,一般视为赠与,一旦完成不能要求返还。附条件赠与:对于附有条件的赠与,条件未达成时,赠与可以撤销。例如一方为了筹备婚礼而赠与另一方大额财物,若最终双方未能结婚,赠与方可以要求返还财物。借款:对于借款,需有证据表明双方达成借贷合意,例如借条、明确提及是借款的聊天记录等,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方偿还借款本金。(怀远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