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逾期不还,法官调解促履行
来源:李艳平 2025-11-21 15:13:47 责编:吕宏伟

日前,固镇县人民法院杨庙法庭在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以合理平衡双方利益为突破点,成功调解一起信用卡纠纷案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据称,2019年7月22日,周某与某银行签订《杜鹃信用卡申请表》并签订信用卡领卡合约,向某银行申领了杜鹃信用卡,约定额度金额15000元。周某从2019年8月25日开始使用该卡至今,但未按照约定在到期日还款。截至目前,周某拖欠某银行信用卡欠款本金15000元以及利息和违约金未及时给付。为维护合法权益,该银行诉至法院。

收到案件后,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标的额不大,承办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联系,并积极组织调解。

调解中,承办法官向周某释明了信用卡逾期不还款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并从诚实守信的角度劝导周某积极偿还欠款。周某愿意积极还款并表示:“我不是不还款,只是因经济困难,希望银行可以宽限还款期限。”

考虑到周某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建议某银行根据周某的还款能力,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方案,保障资金回笼。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周某分期偿还拖欠某银行的信用卡欠款本金15000元,于2025年12月20日前全部偿还;利息(以该银行系统计算为准)于2026年1月20日前全部偿还。若周某未按期完全履行,某银行可就全部未还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告周某另给付违约金(以该银行系统计算为准)。

法官提醒:持卡人在使用信用卡消费时,应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坚持理性消费,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切勿超额消费或逾期不还。且法律明确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应当认定为的“恶意透支”,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从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持卡人应自觉遵守诚实守信原则,及时还款。(李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