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性执法促和解 执裁减负护权益
来源:高鸿鹄 2025-11-21 17:44:39 责编:仇鹤丹

11月17日,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执结一宗网络仲裁裁决执行案件。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申请执行人主动同意降低利息标准及数额,与陷入困境的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及时履行完毕,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

该案源于一份已生效的网络仲裁裁决。申请执行人某信用担保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某因追偿权发生纠纷,仲裁机构裁决被执行人需偿还代偿款本金、以及按LPR四倍计算的利息等。裁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法律文书,并迅速启动财产查控措施。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名下除少量银行存款(已被冻结)外,并无其他足额易变现财产。执行法官主动与被执行人进行了深入沟通,了解到其因近期生意投资严重亏损,导致资金链断裂,负债累累,确实短期内无力一次性偿还高额的本息,但其表达了强烈的还款意愿,希望法院能协调宽限期限或减免部分费用。

掌握该情况后,执行法官意识到,若机械地强制推进执行,不仅可能导致案件执行周期漫长、实际执行到位率低,还可能使被执行人本就困难的经营状况雪上加霜,最终陷入“竭泽而渔”的困境。为实现案结事了,实质性化解矛盾,执行法官转变工作思路,将重点放在“调解”上。他多次联系双方进行沟通协调,一方面,向申请执行人详细说明被执行人当前的实际经营困境和财产状况,引导其充分考虑被执行人现实经济条件,从尽快实现债权回收的角度出发,适当在利息金额上作出让步;另一方面,也严肃告诫被执行人必须正视法律义务,珍惜和解机会,积极筹措资金。经过法官多轮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成功说服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部分利息和费用;被执行人则在签署和解协议当天一次性付清了该笔款项。

该案是烈山法院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执行工作并非一味强调强制,而是注重刚柔并济。对于确有履行意愿但暂时面临困难的被执行人,法院通过积极调解,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核心债权得以实现,快速回收了资金,又为被执行人缓解了债务压力,获得了喘息空间,避免了因一次性刚性清偿可能导致的更大经营危机,真正实现双赢共赢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高鸿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