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靠前化矛盾 广场纠纷“就地了”
来源:黄菲 王琪 2025-12-02 16:26:52 责编:梅觉明

近日,在广德市某镇派出所的调解室里,因法官的主动介入与温情疏导,一场因广场互动引发的健康权纠纷“就地了”。

2024年11月24日,张某在广德市某镇政府广场上以倒立方式锻炼身体。由于视力存在障碍,他对周围环境的感知较为有限。此时,被告王某的小孙子因好奇心驱使,悄悄上前触碰了正在倒立的张某。张某担心自己失衡砸伤孩子,急忙大声呼喊寻找家长。恰巧赶到的王某看到孙子哭闹不止,便与张某发生口角,情绪激动之下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导致张某左眼部受伤。

事发后,张某报警求助,经公安机关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其左眼部挫伤系外力作用所致。因医疗费、营养费等损失与王某协商无果,张某一纸诉状将王某诉至广德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院先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但因两人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调解未能成功。庭审现场,双方情绪对立更为尖锐,都坚称自身无错、委屈在己,甚至当庭争执起来,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简单下判或许能了案,但双方当事人的心结却会系得更紧,这不是司法应有的效果。”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陷入深思,她意识到,该案的关键不仅是厘清责任、确定赔偿数额,更要从根源上彻底化解矛盾,解开当事人心里的疙瘩,让他们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考虑到原告张某视力障碍、行动不便,往返法院会增加其诉累,承办法官主动对接某镇派出所,将调解地点设在纠纷发生地的派出所,并逐一通知原告代理律师、被告家属到场参与,最大程度为当事人提供便利。

调解当天,承办法官没有急于评判是非,而是以“倾听者”的身份,先让张某充分倾诉受伤后的困扰与委屈,也让王某说出当时护孙心切的情急之举。待双方情绪逐渐平复,法官从“情理”切入,结合“六尺巷”“让他三尺又何妨”的包容精神引导换位思考:“张某作为残障人士,锻炼身体时本就格外谨慎,担心砸伤孩子的心情值得理解;而王某护孙心切也是人之常情。但双方都没能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将小矛盾升级为大问题确实不妥。”

随后,法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细致拆解双方在冲突中的责任边界,明确赔偿问题的法律依据,并针对医疗费、营养费等具体损失逐一核算、解释。在法官的法理阐释与情理疏导下,加之原告代理律师和被告家属的积极配合,双方当事人终于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当之处。最终,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当场签订调解协议,王某现场履行赔偿义务,张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司法为民不是口号,而是体现在‘多走一步’的细节里。”承办法官表示,针对残障当事人等特殊群体,广德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便民、司法利民”原则,通过“上门服务、就地调解、简化流程”等举措,将司法服务主动送到群众身边。(黄菲 王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