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上午,祁门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吴某某涉嫌贪污罪一案。县直有关单位和18个乡镇40余名党员干部旁听庭审。
庭审现场,法庭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有序组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公诉机关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陈述等相关证据,客观真实地呈现了被告人吴某某涉嫌贪污罪的事实经过。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下半年至2019年上半年,吴某某利用任祁门县某村村委会主任职务上的便利,在协助某镇政府管理工程项目时,单独或伙同他人以重复申报或虚增工程量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在其中分得赃款15万余元。案发后,吴某某退出全部赃款。被告人吴某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在最后陈述中真切表示了对自己贪污犯罪行为的忏悔,让现场旁听人员深受警醒。
下一步,祁门县法院将继续发挥庭审警示教育作用,以真实案例为警钟,以法治教育为契机,筑牢法治屏障,守护群众切身利益。(肖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