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业才三个月,饭店就要被法院查封拍卖?一边是无辜的租户,一边是焦急要回欠款的债权人,近日,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巧用“带租拍卖”模式,成功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在法与情的平衡中,找到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为租户保住了经营希望,实现“共赢”。
某建设公司因经营需要,以法人名下的一套商铺作为抵押物向典当公司借款150万元,双方办理了不动产抵押手续。后某建筑公司因经营不善,未能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典当公司将其起诉至蜀山法院。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公司的财产进行全面查控,发现公司账户空空如也,名下也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为早日拿回欠款,典当公司强烈要求法院拍卖抵押商铺,而这家商铺,此时正被案外人刘某租赁用于经营餐馆中。
“法官,我这饭店才开3个月,装修钱都没赚回来,要是现在被拍卖,我之前投入的钱就都打水漂了啊!”得知商铺要被查封,刘某语气里满是焦灼。
承办法官在细致核查刘某提供的租赁合同、租金交易明细等相关证据后,又多次前往现场勘查,确认刘某承租案涉商铺,合同租期至2030年4月,且已支付一年租金。
一边是要求尽快实现债权的申请执行人,一边是投入巨大的商户,还有背负高额债务、无能力还款的被执行人,如果简单按程序强制拍卖房屋,可能引发影响财产处置效率等连锁反应。
经过综合研判,承办法官很快敲定处置思路,果断调整执行策略,组织典当公司、刘某到蜀山法院协商处置方案。“大多数买受人购买商铺后,也是用于出租,在租约期限合理、租金合适的情况下,‘带租拍卖’可能还会提高商铺的商业价值,有利于商铺的拍卖成交。”经过充分释明后,典当公司同意对抵押商铺“带租拍卖”。
最终,该抵押的商铺以高价成交,现已完成房屋产权变更和执行款发放工作,典当公司实现全部债权,购买人取得案涉商铺产权后与刘某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被执行人也减轻了还债压力,达到了善意执行、多方共赢的良好效果。(蜀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