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式”厂区发生车祸是交通事故还是安全事故? 法院:属于“道路”,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处理
来源:汪海霞 汪悦磬 2026-01-06 11:23:10 责编:梅觉明

大货车在未建围墙的厂区内拉货时,在厂区坡道拐弯处与一辆电瓶车相撞致电瓶车驾驶人游某死亡,该事故是交通事故还是安全生产事故?近日,旌德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处理,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游某家属各项损失113万余元。

2024年12月28日13时,张某驾驶大货车至旌德某石材厂区拉货,在厂区坡道处拐弯上磅时,碰撞到驾驶二轮电瓶车的游某,游某被送至医院,于当日下午15时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查,该石材厂未建厂区围墙,也没有门卫对进出厂区内的车辆进行登记管理。张某驾驶的大货车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后游某家属以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113万余元。

庭审中,某保险公司抗辩事故发生在封闭厂区内,该区域属于封闭式生产管理区域,非社会车辆通行的道路,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应以一般侵权责任认定。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该案中,旌德某石材厂未建围墙,也未安排门卫对进出厂区车辆进行登记管理,应属于开放式区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道路”的定义,故本次事故属于道路交通事故,本案应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处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汪海霞 汪悦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