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法院杨娟:法润江淮书正义 巾帼丹心映天平
来源:长丰县人民法院 2026-01-06 17:47:20 责编:仇鹤丹

杨娟是长丰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自2013年进入法院,她十二年如一日,以初心为笔,以法治为墨,在司法岗位上默默耕耘,用实际行动诠释担当与奉献。先后获得长丰县最美女警、合肥市卷烟打假工作优秀个人、长丰法院先进个人等多项荣誉。

勤奋耕耘照本心

“干一行、爱一行、精一行”,这是杨娟常挂在嘴边的话。2023年,因工作调整,她从熟悉的民事领域转任到刑事审判工作。“法律适用不同,判案思维也得跟着转变,但办好案件的初心不能变。”那段时间,她的办公桌上总堆着厚厚的书籍和案例汇编,只为尽快吃透刑事审判业务,扛起这份沉甸甸的责任。

在审理被告人徐某某屠宰生猪非法经营案时,该案还附带刑事公益诉讼,如何兼顾刑事处罚的惩戒性与公益诉讼的修复性,成为摆在她面前的一大难题。

经查,徐某某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资质,长期非法从事生猪屠宰经营,涉嫌非法经营罪。案情本身并不复杂,但徐某某的行为具有一定代表性,且可能导致不合格猪肉流入市场,危害公众身体健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杨娟秉持“统筹兼顾、务实高效”的办案思路,多措并举推进案件办理。

杨娟仔细研读相关法律条款及司法解释,广泛搜索类案判例,结合该案涉案生猪数量、非法经营时长、公益损害程度等实际情况,搭建起清晰的案件审理框架。随后,她主动担当“调解员”,搭建起公诉机关与被告人之间的沟通桥梁,多次组织双方协商。

沟通中,她既向徐某某详细释明其行为的刑事违法性和公益损害的严重性,让其认清自身错误,主动认罪认罚;又充分听取公诉机关关于公益损害修复的诉求,摸清修复标准和具体要求,在考虑徐某某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努力实现公益修复的目标。

最终,因犯非法经营罪,法院对被告人徐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2万元。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双方就民事公益损害赔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既依法惩戒了违法行为,又推动了公益损害的修复,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司法为民守初心

司法不仅有力度,更应有温度。杨娟始终秉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用真心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024年的一个冬日,庭审结束后,被告人张某某(化名)焦急地找到杨娟,希望能尽快拿到判决结果。原来,这位刚步入社会的大学生,因法律意识淡薄,为他人犯罪提供微信账号等通讯传输工具,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正处于取保候审状态。

此时已临近下班时间,看着眼前这个满心焦急、渴望改过自新的年轻人,杨娟立即转身回到办公室,在前期案件审理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争分夺秒投入到裁判文书的撰写工作中,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判决书制作完成,并于不久后对案件进行了宣判。最后,张某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你还年轻,人生才刚刚开始,这次的错误是一次深刻的教训。”杨娟继续叮嘱道,“以后一定要绷紧法律这根弦,好好改正,珍惜改过自新的机会,踏踏实实做人做事。”

“请法官放心,我一定会好好改造。”简单的话语,透出对这位体恤民情、急人所急的女法官的感激之情。

延伸职能暖人心

在法庭,杨娟是专业的法律人;走出法庭,她还是群众的贴心人。近日,杨娟来到长丰县水湖司法所开展判后回访,与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面对面交流,详细了解他们生活学习、心理状态、家庭支持等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大家有的想继续读书,有的想直接就业学技能,我们都十分支持。未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踏踏实实走好。”杨娟语重心长地鼓励他们放下思想包袱,树立信心,顺利回归社会大家庭。

杨娟还是法治宣传的“播种者”。作为院妇联主席,杨娟积极推动妇联工作与法院工作深度融合,把妇联打造成法院工作的“助推器”。她牵头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中小学生走进法院,旁听案件庭审,让孩子们近距离感受法律的神圣、法庭的庄严;她走进校园、深入社区,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宣讲,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读法律条文,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家庭观念,增强法治意识,营造关爱妇女儿童的良好社会氛围。

杨娟深知法官的各种不易,但是从未后悔成为一名法官。她将继续以“如我在诉”的情怀穿透卷宗背后的民生冷暖,用裁判文书传递司法理性,让刑事审判既有雷霆万钧的震慑力,也有春风化雨的无声力量。(长丰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