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数据知识产权制度试点中,各地依托数字经济基础与战略目标开展差异化探索。浙京沪三地实践突出,形成技术专业化驱动、全链条生态构建、高标准国际引领三大模式,既反映出各地的资源禀赋与政策差异,更彰显了对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路径的不同理解。
一、浙京沪三地试点的模式比较
三地在登记客体、审查标准、服务流程等制度层面的差异,构成模式分野的基石,折射出对数据作为新型知识产权客体的界定与保护理念的差异。
(一)登记客体:从“数据集合”到“数据产品知识产权”的演进
登记客体的界定直接决定保护范围。浙京均采用“数据集合”表述,但侧重不同。浙江偏向技术底层,凸显数据知识产权与技术创新的融合;北京聚焦商业应用场景,明确客体为“经算法加工、具备商业价值的未公开数据集”,突出资产属性与秘密性。上海则创新性地提出“数据产品知识产权属性的实质性审查”概念,将保护范畴拓展至数据加工集合、产品及技术算法三类。
(二)审查标准:“存证先行”“实质判断”与“司法确认”的分野
审查标准是平衡登记效率与公信力的关键。浙江实行“存证先行、形式审查”,通过前置存证或公证固定数据,登记机构仅审核材料完整性与存证链可验证性,以技术程序保障真实。上海采用“行政主导、实质判断”,由知识产权部门审查数据产品的“实质性加工”与“创新性劳动”,引入专业力量并制定审查指南保障登记质量。北京推行“形式审查+司法赋能”,登记环节仅做形式审核,通过司法互动与判例赋予证书法律效力,以司法确认强化公信力。
(三)登记服务:专业化、全链化与国际化的导向差异
三地侧重不同,但登记服务均契合各自的发展定位。浙江聚焦垂直领域的专业适配,针对人工智能产业发布全国首个专项登记指引,同时打造“数知通”一体化平台,使登记服务更精准地对接产业发展需求。北京重点搭建全链条公共服务体系,将服务延伸到规则制定、交易推动、资产入表和纠纷解决等前后端环节,通过发布高精尖产业领域“十大典型案例”展示数据产品的多元应用价值。上海以便捷高效与辐射国际为核心,提供“家门口”的快速服务,吸引全国多个省市的数据产品申请,完成了国内首例跨境“来数加工”数据的登记,凸显了面向国际的服务视野。
二、浙京沪三地试点的价值成效分析
(一)浙江:赋能产业升级与推动制度集成
浙江实践紧密围绕其“人工智能+”战略,制度创新价值首先体现在对特定产业的技术赋能上。通过明晰数据知识产权归属激励高质量训练数据的供给与流通,夯实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数据基石。杭州试点“数据三证协同登记”服务,将数据产权、数据知识产权与数据资产登记一次联办,以破解当前数据领域多头管理、权证复杂的制度困境,以行政流程的集成创新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北京:聚焦资产化实现与司法规则塑造
北京的价值实现路径清晰地指向“资产化”和“规则化”。在资产化方面,成功推动了包括“城市大脑园区碳监测分析”在内的多例数据知识产权资产入表,并实现了基于“知识产权大数据分析数据集”等产品的质押融资,验证了数据知识产权从法律权益转化为会计资产和金融标的的可行路径。在规则化方面,以“普通话手机采集语音数据集”案为代表的首批司法判例,在司法层面首次明确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的法律地位与证据效力,为全国范围内同类权益的保护提供裁判参考。
(三)上海:撬动要素交易与探索跨境流动
上海试点的成效直接体现在经济规模的撬动上。截至2025年底,上海已发放登记证书802件,相关数据产品通过交易、许可等方式实现的直接经济价值累计超过195亿元,质押融资额也达数亿元。这一成绩证明其“高标准、严审查”的制度设计获得了市场的广泛认可,形成了“高公信力登记—高价值交易”的良性循环。此外,依托其国际化区位优势,上海在探索跨境数据流动的合规登记机制上率先破冰,不仅服务于全国数据出海,也尝试吸引国际数据入境加工,为我国参与全球数据治理竞争提供了宝贵的国际测试场景。
三、构建分层分类、动态演进的国家方案
未来的国家方案,应致力于创新性的系统归纳,构建一个能够兼容效率与质量、平衡普惠与高端、兼顾地方创新与全国统一的制度体系。
(一)核心架构:适配不同需求的差异化登记服务
差异化登记服务的核心是吸收三地经验,精准对接市场需求。其一要完善基础型登记服务。借鉴浙江模式,采用“技术存证+形式审查”,快速审核、及时发证,降低确权成本,满足大多数市场主体权属公示、获取流通资格的基本需求,证书作为初步权属证明和市场准入基础凭证。其二推行高标准登记服务。整合上海的质量审查标准和北京的司法保障经验,专门面向有高价值交易、跨境流通、资产入表需求,或可能面临复杂纠纷的数据产品。通过严格审查“实质性加工”与“创新性贡献”要素,使通过高标准审查的证书具备更高法律效力,可作为数据资产合规入表的权威依据,在司法诉讼中也能拥有更强的证明力。基础型登记产品,后续如满足相应条件,可申请升级为高标准登记。
(二)保障机制:四大协同支撑体系
差异化登记服务作用的发挥,需要建立四大协同保障机制。一是行政与司法协同保护机制。在国家层面发布相关指导性案例,明确不同登记证书在诉讼中的证据效力和审查标准,推动行政确权和司法保护无缝衔接,形成稳定可期的法治保障。二是登记与交易一体化机制。推动国家级登记平台和各大数据交易所系统对接、标准互认,探索从确权、评估到交易、结算的“一站式”服务,借鉴北京全链条服务的思路,打通数据要素流通的关键节点。三是跨境数据流动合规衔接机制。在上海等自贸试验区、数字经济创新试验区,设立跨境数据服务专项通道,提供包括登记、合规认证、安全评估在内的“一揽子”服务,把上海的国际化探索转化为可推广的标准。四是能力建设与区域均衡机制。建立国家层面的审查员培训体系和共享专家库,搭建“国家级云平台+区域协作中心”的服务网络,把浙江的专业化服务能力、上海的审查标准等先进经验推广到全国,促进全国数据要素市场协同发展。(作者单位:安徽大学法学院)
课题项目:2025年安徽省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国家级项目(项目名称:企业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制度研究——从合肥试点出发,项目编号:202510357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