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巢湖流域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推进会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省高院副院长汪绍平出席会议并讲话。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立案庭相关负责同志,合肥市、六安市、芜湖市、马鞍山市、安庆市中院分管领导及环境资源审判业务庭负责同志,环巢湖流域18个县区法院分管领导参加会议。会议由合肥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合肥知识产权法庭庭长张勇主持。
会上,合肥市中院介绍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开展情况。合肥市、芜湖市、马鞍山市、六安市、安庆市五地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巢湖流域生态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部分参会法院作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生态环境保护是“国之大者”,环境资源审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司法保障。集中管辖一年来,巢湖流域法院全面落实“省域+流域+三合一”集中管辖模式,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办理全国首例磷石膏污染环境罪案、长江干流非法排污案等典型案件,创新“补植复绿、碳汇认购”等多元生态修复模式,打造具有全国性示范意义的新能源产业司法保护基地,深化跨域协同与府院联动,普法宣传成效显著,为守护巢湖流域生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会议强调,强化政治引领,在服务大局中展现更高站位。自觉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置于中央和省委“十五五”规划的战略部署中谋划、推进,将环境资源审判纳入党组议事日程和年度重点工作。围绕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问题,综合运用刑事制裁与民事赔偿手段,强化生态修复责任追究,以司法力度回应生态保护关切。找准司法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结合点,为推动经济社会全面转型提供司法服务保障。
聚焦审判职能,在破解难题中实现提质增效。研究制定统一的环境资源案件识别指引,配齐配强审判力量,健全专家咨询、技术调查官等多元技术支撑体系,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加强生态环境执行修复。
坚持系统治理,凝聚协同共治合力。强化流域内部司法协同,在裁判尺度、管辖衔接、跨域执行等方面建立常态机制。强化外部执法司法联动,加强与检察、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外部联动,形成保护合力。拓展司法功能推动社会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运用司法建议促进源头治理,创新普法宣传方式,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程余佳 蒋元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