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安装摔伤索赔,劳务与承揽关系如何界定?
来源:葛奕书 2026-01-15 18:16:22 责编:仇鹤丹

在户外施工场景中,施工人员受伤应该由谁担责?这取决于双方构成劳务合同关系还是承揽合同关系。近日,庐江县人民法院金牛法庭审理了一起因光伏板安装引发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最终判定双方构成承揽合同关系,定作人承担25%的赔偿责任,施工方承担剩余责任。

甲公司因光伏板安装需求,与左某团队达成合作,双方约定报酬按安装光伏板的面积计价。在安装过程中,左某自带的梯子突然断裂,导致其不慎摔伤,产生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双方就损失赔偿产生争议,左某将甲公司诉至法院。左某主张双方构成劳务合同关系,自己作为提供劳务者在工作中受伤,雇主甲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甲公司则称其与左某之间是承揽合同关系,左某自主完成工作任务,公司无需对其意外受伤承担赔偿责任。

该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左某与甲公司之间构成劳务合同关系还是承揽合同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劳务合同关系中,雇主对雇员具有一定的指挥、管理权限,雇员需按照雇主的要求、时间、地点提供劳务,工作过程受雇主支配;报酬通常与劳务提供的时间、强度相关,体现为“按工计酬”;雇员提供劳务所需的工具、设备通常由雇主提供。而承揽合同关系中,定作人仅关注承揽人是否完成约定的工作成果,不对工作过程进行指挥、干预,承揽人在工作安排、人员调配等方面具有完全的自主权,双方不存在支配与服从的关系;定作人仅关注承揽人是否完成约定的工作成果,不对工作过程进行指挥、干预,承揽人在工作安排、人员调配等方面具有完全的自主权,双方不存在支配与服从的关系;报酬是针对约定工作成果的对价,通常为固定价格,与承揽人完成工作的过程、耗时无直接关联,体现为 “按成果计酬”。

该案中,双方约定按安装光伏板的面积计价,报酬与工作成果直接挂钩,符合承揽合同的特征;左某使用自己携带的梯子进行施工,安装技术、团队成员组成及工作安排均由其自行决定,也完全符合承揽人 “独立完成工作” 的核心特征。

综上,法院经审理认为,左某以固定价格承接光伏板安装业务,自主安排团队成员、工作方式,使用自有工具和技术完成工作,与甲公司之间不存在支配与服从关系,双方构成承揽合同关系,而非左某主张的劳务合同关系。

承办法官同时查明,光伏板安装属于需要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项目,而左某团队并未取得相关安装资质。甲公司作为定作人,在选择承揽人时未对其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存在选任不当的过错。因此,法院最终酌定甲公司对左某的损失承担25%的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左某自行承担。

法官提醒:施工安全需要各方共同维护。在选择施工方时,应当查验其从业资质,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施工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务必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佩戴必要防护装备;雇主也可通过购买施工意外险等方式,分散潜在风险。唯有各方履行好自身义务,才能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葛奕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