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木损毁巧化解 人民调解促和谐
来源:曹灿 2026-01-21 09:08:58 责编:梅觉明

1月6日,郎溪县飞鲤镇湖滨村村民刘某向湖滨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反映,同村村民侯某在未事先通知的情况下,砍伐并售卖其自家土地上的部分苗木,造成经济损失,故要求侯某赔偿人民币1000元。侯某对此事实予以承认,但双方就具体赔偿金额产生分歧。

受理纠纷后,湖滨村人民调解员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厘清了事情经过,原来,侯某在砍树前曾与刘家村民组组长商量过,村民组长同意并认为自己有权处分刘某苗木,侯某只愿赔偿600元的苗木损失。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一方面向侯某阐明其未经同意处置他人财产的行为存在不当之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一方面,也引导刘某从维护长期邻里和睦的角度考虑问题,调解员强调远亲不如近邻的道理,劝导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化解矛盾。最终,侯某同意一次性赔偿刘某苗木损失费800元。

至此,一桩可能激化的纠纷,在湖滨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得以圆满化解。湖滨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理念,为构建平安、和谐、友善的乡村环境贡献了积极力量。(曹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