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固镇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小额民间借贷纠纷中,不仅精准把握案件关键节点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更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全程督促履约,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9年,王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蔡某借款12596元,并出具了借条。后蔡某偿还了2540元,剩余10056元王某多次催讨无果。2025年10月,王某诉至法院。
案件庭审过程中,王某对蔡某提交的核心证据——借条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声称该借条并非其本人出具,否认双方存在案涉借款事实并明确表示要对“借条笔迹”申请司法鉴定。
为查明案件事实,避免司法资源浪费,同时高效推进案件审理进程,减少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在休庭期间,决定让王某当场书写案涉借条上的全部内容文字。承办法官与书记员一同对“两份借条”反复甄别后发现,“两份借条”的字迹,在书写习惯、笔画转折特征等多个方面,均呈现肉眼可见的高度一致性,初步判断案涉借条确系王某所写。
承办法官敏锐抓住这一关键突破口,再次耐心地向王某释法明理:一方面,明确指出其当庭书写笔迹与借条笔迹的相似性,提示其若坚持鉴定,可能面临鉴定意见对已不利、还需自行承担鉴定费用的双重风险;另一方面,从诚实信用原则出发,提醒王某借贷行为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出具借条后理应恪守承诺、按期还款,这是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和道德准则。
在承办法官入情入理的劝导下,王某最终承认案涉借条确系其本人出具,对借款事实不再否认。 见此情景,承办法官抓住时机,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双方的诉求和意见,平衡彼此利益。
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王某承诺于2025年12月2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蔡某偿还借款8000元,逾期则承担违约责任。
调解协议签订后,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督促王某按期履行,促使王某在约定的期限内全部履行完毕。
下一步,固镇法院将继续树牢司法为民理念,持续深化“调解+督促履行”解纷模式, 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高效。(王小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