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分手“账”难清?人民调解来厘清
来源:夏志凡 2026-01-21 17:33:06 责编:梅觉明

近日,郎溪县十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顺利调处一起因恋爱关系终止引发的经济纠纷,促成双方当事人包某与方某在平和氛围中达成协议,妥善化解矛盾。

包某与方某原系恋爱关系,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因性格不合,双方决定分手,但对恋爱期间产生的费用支出及财物归属问题无法达成一致,遂向调委会申请调解。

受理纠纷后,调解员首先采取分别沟通的方式,详细了解双方诉求。包某提出,其在恋爱期间曾多次向方某给付零花钱,并为其购买金器等贵重物品,现要求方某返还金器并分担部分日常开销。方某则表示,零花钱属于自愿赠与,日常消费系双方共同所为,不愿分摊;对于金器是否返还,她表示需再作考虑,同时强调分手后希望各自生活,互不干扰。

在明确争议焦点后,调解员结合法律规定与情理道德展开针对性调解。就零花钱及日常共同支出,调解员向包某释明,恋爱期间自愿给予的零花钱通常视为一般性赠与,若无明确借款意思,难以主张返还;日常共同开销属于双方共同消费行为,一般亦无分担依据。关于金器等贵重物品,调解员则向方某说明,该类财物在习俗中常被视为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与,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且关系结束,男方要求返还不违背公序良俗,也符合社会一般认知。

通过调解员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与情绪疏导,包某表示不再主张零花钱及日常开支的返还,方某也认识到金器应予返还的合理性。随后,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协商,最终促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

该起纠纷的圆满解决,既依法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情感纠纷中的积极作用,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夏志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