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警示缺失致人摔伤 法院工作室调解止纷争
来源:汤盼盼 2026-01-22 12:39:47 责编:王清

1月4日,霍山县人民法院驻综治中心调解员成功调处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5年10月7日,原告祝女士在正常通行时被路面建材绊倒,身体有多处挫伤,其认为该路段改造施工方未按规定设置醒目安全警示标志及有效隔离措施致使其受伤。事发后,祝女士要求施工方全额赔付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及护理费等各项损失;施工方则主张祝女士自身未尽到观察义务,应承担部分责任。双方就责任划分与赔偿金额争执不下,多次协商均无果,矛盾逐渐激化。

2026年1月4日,双方携带相关材料赴综治中心法官工作室申请调解。该院法官工作室调解员王冰通过审查材料、多次问询,查明施工方虽已垫付祝女士住院期间3000元医疗费及出院后2000元补偿款,但就后续赔偿事宜仍未达成一致。调解员王冰结合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明确指出施工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依法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提醒祝女士在日常出行时应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多留意路况风险。

最终,在王冰的调解下,双方就事故赔偿达成一致意见,由施工方赔偿祝女士各项损失共计18000元。至此,矛盾圆满化解。(汤盼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