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当事人刘某某带着一面印着“为民解忧办实事 公正司法暖人心”的锦旗和一封手写感谢信,郑重交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张怡的手中,言语间满是激动与感激。
2013年以来,刘某某承租某运营公司位于南岗镇一间37平方米的商铺,用于经营烟酒小卖部,租金为每年17760元。刘某某的家庭十分困难,这间烟酒小卖部的收入勉强维持全家人的基本生活。
商铺合同到期后,因该公司资产规范化管理要求,发布公告对包括刘某某商铺在内的多个商铺统一回收并开展网络竞价招租。刘某某参与竞标,在他人不断竞价的情况下,刘某某最终以每年13万元的租金中标,中标价远超市场价,更是大大超出了刘某某的支付能力。面对高昂的租金,刘某某既无力支付费用,也不愿搬走失去生活来源,双方就此产生矛盾。某运营公司将刘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按竞标价支付商铺占有使用费并返还商铺。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某运营公司的诉讼请求,刘某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承办法官张怡敏锐地察觉到,这起看似简单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背后,关乎一个家庭的基本生存。为了“案结”,更为了“事了”,张怡主动到刘某某家中走访。拥挤的房屋、残疾的家人、拮据的生活状况,张怡真切感受到刘某某的难处。
一边是公司资产的规范管理,一边是困难群众的生计需求,如何找到两者的平衡点,成为办理这起案件的重点和难点。秉持着“小案不小办”的原则,张怡开启多轮协调工作——多次与某运营公司沟通,释明刘某某的家庭困境,争取企业的理解与支持,多方联动寻求妥善解决方案。
经过不懈努力,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刘某某按合理价格支付此前的商铺占有使用费,按期将商铺返还某运营公司,并依规重新参与铺面竞租。这场关乎生计与合规的纠纷,在司法温情的浸润下,得到圆满化解。(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