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占用周边单位土地 法院判决:停止侵害
来源:李艳平 2026-02-03 10:59:54 责编:吕宏伟

自有房屋年久失修,便擅自占邻边某单位享有合法使用权的土地,搭建洗澡间并放置集装箱,这样的行为是否合法?

日前,固镇县人民法院新马桥法庭审结了这样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老周长期住在案涉土地附近,几年前私自在自有房屋附近即A单位所有土地上建设洗澡间、搭建集装箱,供自己生活所用。A单位多次要求老周拆除,老周均未同意,A单位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老周未征得原告A单位许可占用土地建设洗澡间、搭建集装箱供自己生活所用,属于无权占有,在原告A单位要求其拆除搬离后仍然继续占用,已经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综上,依法判决被告老周停止侵害,并拆除土地上的集装箱和洗澡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权利人就其不动产或动产在受到侵害时,其有权要求侵权人返还并排除妨害。(李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