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财产欲“金蝉脱壳” 怀远法院亮“拒执利剑”
来源:怀远县法院 2026-02-11 15:00:41 责编:吕宏伟

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秉持“零容忍”态度向拒执行为亮剑,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被执行人面对 20 万元赔偿款履行义务,竟暗中转移名下账户存款,企图制造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假象。最终,在强大法律威慑下,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履行义务,一次性支付赔偿款 20.7 万元。从刻意规避执行到主动履行,该案的顺利执结不仅彰显了司法权威,更切实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交通事故酿纠纷,拒不履行陷僵局

2024年6月,崔某某驾驶摩托车与刘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刘某某及车上乘客李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崔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怀远法院依法判决崔某某赔偿刘某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崔某某拒不履行义务,经刘某某申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向崔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启动财产查控措施,多次赴其住所地实地调查,最终成功依法拘传崔某某并予以司法拘留15日。然而,崔某某始终咬定“没钱”,经全面查控,其名下确暂无可供执行财产。面对执行困境,承办法官依法告知申请人执行情况,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转移财产“耍聪明”,拒执利剑促履行

“法官,他不是没钱,我怀疑他把钱转移了!”在仔细梳理事故经过后,刘某某向承办法官提出调查崔某某事故后的银行流水,并附上了转移财产的证据材料。承办法官立即调取核查,发现崔某某在事故发生后短期内,确实存在频繁的大额资金转出记录,数额高达十万余元。

在充分掌握崔某某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证据后,承办法官立即约谈崔某某,严肃告知其行为的法律后果,明确指出其转移财产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对即将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严峻形势,以及可能面临的刑事处罚,崔某某终于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在怀远法院的主持下,崔某某与刘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支付了赔偿款共计20.7万元。鉴于崔某某已全部履行义务,并取得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刘某某表示不再追究其责任,怀远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结案处理。

崔某某案的顺利执结,是怀远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全省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专项行动的一个缩影。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怀远法院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通过“查财产、强措施、严惩戒、广宣传”四维发力,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强大震慑效应。下一步,怀远法院将持续深化专项行动,以“零容忍”态度打击拒执犯罪,坚决捍卫司法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怀远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