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这么晚了还在工作,我已经收到全部案款了,谢谢你们!”2月9日凌晨,申请执行人握着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值班法官的手连连道谢。就在刚刚,他收到了被执行人支付的全部案款,一桩困扰他许久的车辆租赁合同纠纷终于画上句号。
该案源于一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此前,袁某因租用陈某某车辆,却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经陈某某多次催讨无果后,被诉至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袁某支付陈某某车辆租赁费共计22800元。法律文书生效后,袁某仍迟迟未完全履行付款义务,陈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袁某名下财产进行了全面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袁某本人也踪迹难寻,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转机出现在2月9日凌晨,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打破了“执行110”值班室的宁静,电话里陈某某焦急地表示他发现袁某出现在某小区。执行干警立即行动,火速出警,半小时后成功在该小区将袁某拘传至法院。
到院后,袁某表示自己只有4000元现金,但陈某某坚持要求一次性付清全部剩余案款。面对双方的分歧,执行法官耐心调解与协调,直至凌晨三点半,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袁某当场向陈某某支付20600元,案件顺利执结。(吕倩 卓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