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匿财产抗执行,难逃法网终获刑
来源:李艳平 2026-03-03 09:37:59 责编:吕宏伟

为逃避还款义务,被执行人张某银竟借用他人账户收款、现金交易等方式隐匿财产,以此逃避法院执行......近日,固镇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该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被告人张某银最终为自己的“小聪明”付出了代价。

经审理查明,张某友诉张某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固镇法院依法判决张某银偿还张某友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2.475万元。判决生效后,因张某银未履行该判决确定的义务,2020年7月9日张某友向固镇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因张某银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固镇法院依法对张某银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拘留期满后,张某银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2023年3月至2025年1月期间,为了隐藏资金不让法院发现,被告人张某银通过使用他人的微信、银行卡收钱、转账,以及让对方通过现金支付的方式,先后收到堵某归还的欠款40000元、顾某支付的工程款12.7万元,并将上述资金用于偿还其他债务和个人支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另查明,2025年5月26日,被告人张某银接办案民警电话通知,于次日上午自动到固镇县公安局办案区接受调查。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银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且经法院司法拘留后仍拒不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予依法惩处。

被告人张某银虽有接民警电话通知后自动到案情节,但到案后未能如实供述其主要罪行,依法不能认定为自首或坦白,但其当庭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综上,根据被告人张某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银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提醒: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法院生效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履行法定义务是每个公民的责任。试图通过转移财产、隐匿行踪等方式逃避执行的行为,不仅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还可能触犯刑法,面临牢狱之灾。固镇法院将持续保持打击拒执行为的高压态势,以强有力的执行手段捍卫司法权威,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法治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李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