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达成和解,实现了案结事了。
原告与被告签订加工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机器进行水晶加工,被告按标准回收成品。后因市场行情不佳,原告委托被告代为出售加工机器。被告将机器售出后,却将款项占为己有,迟迟未支付给原告。原告多次催讨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机器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情,发现双方曾存在长期合作关系,矛盾并非不可调和。法官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到被告并非恶意拖欠,而是因自身资金周转困难,一时无法全额支付。原告则表示愿意让步,只求尽快了结此事。法官抓住这一关键点,从法律规定、合同义务、商业诚信等角度耐心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经过多轮背对背调解和面对面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被告限期支付原告15000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因本案产生的纠纷一次性了结。
法官说法
在市场经营活动中,委托他人代为处置财产的情况十分常见,由此引发的纠纷也屡见不鲜。本案的核心教训在于商业风险防范意识的缺失。原告在委托被告出售机器时,双方仅以口头方式达成合意,既未签订书面委托协议,也未明确约定机器出售后的款项交付期限、方式以及违约责任。这导致被告将款项占为己有后,原告的维权过程陷入“举证难、催讨难”的被动局面。法官提示,市场主体在建立委托关系时,务必签订书面合同,对关键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并注意留存沟通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所谓“亲兄弟明算账”,规范的书面约定和完整的证据链条,是预防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有效的“护身符”。只有双方都守住诚信底线,合作才能长久,纠纷才能从源头避免。(怀远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