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还款起纷争 法庭调解续友情
来源:安徽日报 党媒云 2026-05-21 09:18:57 责编:吕宏伟

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发生在朋友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被告本是朋友关系,被告因投资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原告借款6万余元,并出具借条,承诺分三期还清,逾期则按月息一分五厘计算利息。被告陆续归还了两万余元,剩余款项原告多次催讨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系多年朋友,且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倾听双方陈述,从情理法多角度分析,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一方面向被告释明,借款应当按约偿还,其违约行为已对原告造成损失,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另一方面也向原告说明,被告确有还款意愿但当前资金紧张,建议适当给予宽限期。

经过多轮协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分两期偿还借款30000元;如被告未按期足额履行,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未还款项及10000元违约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本案表面上是借贷纠纷,实质上是一次对“契约精神”的检验。借条不仅是朋友之间的信任凭证,更是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未能按约还款,不仅辜负了朋友的信任,也可能面临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另外值得关注的是,纠纷并非只有“对簿公堂、一判了之”一种解法。调解制度的价值就在于:在不违背法律原则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寻求双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调解不仅能够有效保障债权,也为债务人保留了信誉修复的空间,是一种修复社会关系的“柔性司法”。当然,调解的前提是双方诚实守信、互谅互让。任何试图利用调解恶意逃债的行为,法律同样不会姑息。(怀远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