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来源:安徽日报 党媒云 2026-05-21 09:26:44 责编:吕宏伟

为充分发挥庭审警示震慑作用,筑牢廉洁自律思想防线,5月19日上午9点,五河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一案,邀请部分单位工作人员近60人到场旁听,“零距离”接受法治教育,敲响廉洁警钟。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在履职期间,一方面利用职务便利,在村内工程建设、事务协调等工作中为他人提供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95000元,数额较大,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另一方面,在土地征收补偿款管理发放工作中,心存侥幸、肆意妄为,通过虚报信息等方式冒领土地补偿款项,将集体资金非法占为己有,共计122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身为基层自治组织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分别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法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及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庭审全程公开透明,现场纪律井然。旁听人员神情专注,认真聆听庭审过程,直观感受法律的威严与违纪违法的惨痛代价,切身接受了一次深刻的法治警示教育。

下一步,五河县法院将持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以案释法、以审促廉”,常态化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公开庭审及旁听警示教育活动,用“身边案”警示“身边人”,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增强不想腐的自觉,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法治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五河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