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正值第55个“世界环境日”,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机关学习宣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的专门部署,推动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在司法执法实践中准确适用,阜阳市检察院举办“阜阳检察大讲堂(第一讲)”暨生态环境法典专题同堂培训。邀请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作“生态环境法典时代的检察履职”专题讲座。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吴静主持。
作为全国人大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专家委员会委员,秦天宝教授围绕《生态环境法典》的立法背景与重大意义、核心内容与制度创新、法典对检察机关的赋能与履职挑战等方面进行了系统而深入的解读。秦教授的讲座立意高远、逻辑严密、内涵深厚,不仅为检察机关精准把握法律监督定位、深入践行生态环境法典新规提供了明确的理论导航与实操指南,更为推动公检法及行政执法部门同频共振、深化协作,推动构建协同保护大格局指明了清晰路径。
此次讲座以“同堂培训”模式开展,除阜阳检察两级院全体干警外,还特别邀请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城市管理局等单位的业务骨干及阜阳师范大学法学院专家学者共同参与。阜阳检察机关将以此次同堂培训为契机,紧扣法典赋予的新使命,将法典的各项规定和精神实质融入日常履职全过程,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政治责任。同时将加强司法与执法的协作配合,持续深化多部门联动机制,共同为阜阳的高质量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筑牢坚实的法治屏障。(通讯员 韦夏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