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小摸”也是罪 切勿冲动生贪念
来源:安徽日报 党媒云 2026-06-25 18:32:52 责编:吕宏伟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盗窃所得钱财属于不义之财,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近日,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盗窃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年某某涉嫌盗窃罪,依法向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被告人年某某在蚌埠市禹会区马城镇某电动车店铺附近,将被害人常某某停放于此的电动三轮车内九块电池拆卸后盗走,并运回自家藏匿。

其后,被告人年某某又在蚌埠市禹会区马城镇某活动板房处,使用钳子将被害人成某某所有的一台奥克斯牌空调内外机拆卸盗走,随后将空调变卖至废品收购店,获利450元。

经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定,被盗奥克斯牌空调价值人民币500元;经安徽安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涉案九块电池价值人民币840元。

禹会区检察院审查认为,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年某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年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年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目前,该案已移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正在依法审理中。

勿以恶小而为之。小偷小摸看似细微小事,实则直接侵害他人财产权益、破坏社会公序良俗,情节严重的将构成刑事犯罪,甚至诱发更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遵纪守法,才是守护个人前程与未来的最好保障。(通讯员 施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