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在校成年学生实习期间因工受伤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经承办法官悉心调解,三方当事人就赔偿责任分担达成一致意见,矛盾得以实质性化解。
2024年7月1日,某学校组织学生杨某前往滁州某工厂进行岗位实习,三方已签订书面实习协议。2024年11月8日,杨某在厂区作业期间,厂区车辆因驾驶员视线盲区,未能及时发现杨某,车轮碾压其脚部。杨某当即被送医救治,经诊断足部存在多处软组织损伤及多发性骨折,遂住院接受治疗。杨某认为学校和工厂均未尽到安全保障职责,遂将两方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7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审查全部案卷材料,并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杨某的“三期”进行鉴定。鉴定报告显示,杨某的误工期为180天、护理期90天、营养期90天。在厘清事实与法律责任的基础上,法官组织三方进行调解,向各方充分阐释诉讼风险及成本,引导工厂正视安全管理漏洞、主动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并建议杨某结合伤情恢复情况理性调整索赔预期。经多次沟通与协商,三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工厂自愿承担赔偿总额的90%,杨某自行负担剩余10%,并当场书面申请撤回对某学校的起诉。学校方面亦表示将加强实习安全督导,严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至此,三方争议一次性了结。(刘泰成 何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