沟通不畅引起诉讼 释法析理上门调和
来源:安徽日报党媒云 2026-07-09 08:58:06 责编:仇鹤丹

“为了我们两家的小事,加上我身体不适,还让你们亲自跑一趟,我接受法院给出的调解方案……”近日,枞阳县人民法院汤沟法庭通过上门调解的方式,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该案的原被告系邻居关系,因沟通不畅产生误会,进而引发诉讼。在法官的释法明理下,双方摒弃隔阂、放下成见,愉快地接受了法院提出的调解方案。

2024年,许某因经营家庭农场需要资金周转,李某出借2万元给许某,许某向李某出具借条一张。2025年上半年,许某归还了1万元。同年下半年,李某因患病接受了手术,在家静养。2026年3月,由于患病导致家庭开支骤增,李某的妻子遂向许某催讨剩余借款1万元,双方因沟通不畅发生争议。为此,李某一纸诉状将许某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其立即偿还借款1万元及利息。

案件受理后,鉴于案件事实清楚、标的额不大,承办法官及时与许某取得联系并征询其意见。许某对借款事实无异议,但表示:“我并不是不还钱,而是李某的妻子说话太咄咄逼人。不过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笔债务我认。”

法官释法明理:双方对借款事实无异议。李某由于患病做手术急需用钱,所以迫切主张债权;许某彼时并不知情,沟通中言语适当,导致双方矛盾加剧。法官表示,双方不妨坦诚沟通、厘清症结,依托调解机制闭环纠纷,高效化解矛盾。李某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债权,系行使法定维权权利,许某应当理性看待。许某随后释然,承认自己确有不妥之处,并欣然接受法院提出的调解方案。

考虑到李某患病在床,法庭干警便驱车前往李某家中,现场签署调解协议。

法院不仅是判案的地方,更是讲理、讲情的地方。一起看似普通的案件,背后往往牵扯着利益冲突和沟通不畅的潜在风险。唯有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用心用情调处好每一起案件,才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通讯员 朱方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