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品有恙引争议 调解有方促退款
来源:安徽日报 党媒云 2026-07-16 16:40:15 责编:费伟

6月30日,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餐饮消费引发的纠纷,有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6月1日,范某某携家人在滁州某餐饮店就餐时,发现店内所供应的热菜上桌时即为冷态,且所食用的螃蟹蟹黄呈黑色,遂怀疑系隔夜餐食及劣质病蟹。范某某当场与店长协商要求退还餐费,但协商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范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餐饮店退还餐费共计186元,并主张相应赔偿。

案件受理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委派驻院调解员组织开展调解。调解员在向双方详细了解情况后得知,餐饮店虽不认可范某某关于食品质量的单方判断,但表示可退还儿童餐费并赠送小礼品作为补偿。而范某某则认为补偿过少,双方分歧较大。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向餐饮店经营者释法明理,明确指出:“食品安全关乎消费者切身权益,即便未造成实际人身损害后果,但餐品存在明显感官异常,经营者亦应正视自身服务瑕疵,以积极态度化解矛盾,方为诚信经营之道。”经调解员反复劝导,餐饮店经营者最终转变态度,同意全额退还餐费186元。范某某在收到退款后,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通讯员 何鸣 丁绍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