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绩溪县长安镇一起因私自动用项目建设物资引发的纠纷,在长安司法所的及时介入下成功化解。当事人胡某当场道歉,汪某接受道歉并承诺不再追究,双方握手言和,项目建设得以顺利推进。
据了解,胡某在未征得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动用了汪某为村里实施工程项目准备的部分建筑物资材料,导致施工进度受到影响。汪某发现后情绪激动,双方发生激烈争执,随后报警处理。派出所出警协调后,双方同意申请长安司法所进行调解。
受理纠纷后,调解员首先向双方了解事情经过,确认胡某的行为确实存在不妥之处。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一方面向胡某指出,私自动用他人财物于法不合、于理不通,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另一方面也劝导汪某,考虑到胡某并非恶意侵占,且愿意认错,不妨给对方一个改正的机会。同时,调解员引导双方着眼于长远——村里的项目建设关乎全体村民的利益,不应因一时意气耽误了大家的好事。
经调解员耐心疏导,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并当场履行:胡某就自己的不当行为当场向汪某诚恳道歉。汪某接受道歉,表示不再追究胡某的其他责任。胡某同时承诺,今后将全力支持汪某在村内实施的各类项目工程,在不侵犯个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不再干涉村内各项项目的正常实施。
协议达成后,双方握手言和,施工也随即恢复正常。这起因一时冲动引发的纠纷,在司法所的快速响应和柔性调解下,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保障了村级项目的顺利推进,实现了邻里和睦与公共利益的双赢。(通讯员 章永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