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濉溪县人民法院成功调处一起厂房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经过承办法官耐心居中调解,拖欠租金的承租方主动履行付款义务,出租方自愿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一场经济纠纷在诉中圆满化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案件中,出租方对外出租一处面粉厂及配套厂房设施,其与承租方于2024年7月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一年,年租金一万元,租金按半年周期分期支付。合同履行前期,承租方按期缴纳了上半年租金5000元,但下半年应付租金到期后,承租方却迟迟未能履约。出租方多次催告无果后,无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承租方支付拖欠租金,并依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研读租赁合同全部条款、租金支付约定、催缴沟通记录等全部证据,分别约谈双方当事人。经承办法官释法明理、情法交融,双方当事人摒弃对立情绪,自愿达成和解方案:承租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拖欠租金,双方就案涉租赁事宜再无其他争议。随后出租方向法院递交书面撤诉申请,自愿撤回本次起诉,并自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官提醒, 一纸租赁合同,承载的不仅是场地使用权的流转,更是双方彼此信任的约定。拖欠租金看似是履约的一时拖延,实则是对契约精神的漠视,不仅会引发诉讼纷争,还会损耗个人商业信誉,得不偿失。诉讼从来不是解决矛盾的最优解,僵持对峙只会让双方都深陷时间与金钱的双重消耗。本案当事人选择主动履约、握手言和,既守护了守约方的合法权益,也给了违约方一次挽回信誉的机会。(谢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