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无人机凭借灵活、高效、低成本等特点,在航拍、农业、测绘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但部分飞手法律意识淡薄,未经批准擅自飞行,破解系统超高飞行等“黑飞”行为屡禁不止,严重威胁空域安全和公共利益。
近期,公安机关查处两起无人机“黑飞”案件,现予以公开曝光。请广大无人机爱好者、从业人员以案为鉴,切勿以身试法。
案例一:2026年7月14日,霍邱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马某违规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安徽省霍邱县潘集镇、孟集镇、花园镇、三流乡、邵岗乡等地为拍摄图片未经批准在真高120米以上空域进行飞行。 经审查,马某主动承认违法事实,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五十一条之规定,霍邱县公安局依法对马某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6年7月7日、8日,闫某操控一未经批准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霍邱县城关镇五岳社区以南苗圃升空、飞行至管制空域,飞行期间高度达511米。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五十条之规定,霍邱县公安局依法对闫某作出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请广大市民和无人机爱好者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不“黑飞”、不“闯禁”、不“乱改”、不“侥幸”。公安机关将持续严查“黑飞”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请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举报电话110。(通讯员 潘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