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歙县司法局武阳乡成功调处一起土地附着物财产损害赔偿纠纷,通过法理宣讲、情理疏导、居中调解,妥善化解双方争议,实现矛盾就地化解、案结事了人和。
据悉,申请人余某与被申请人方某因河边滩涂地施工事宜产生纠纷。余某认为方某在施工时损毁其桑树、杨树等附着物,叠加青苗、枝叶、果实、树木本体等多项损失,主张各项赔偿共计2万余元。双方对土地权属、损失认定、赔偿标准争议较大,对立情绪明显,矛盾化解难度高。
调解过程中,司法所工作人员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全面核查现场情况与矛盾细节,逐一厘清争议焦点。经核查,案涉地块属于村集体河边滩涂地,并非余某承包土地,同时余某无意间存在对同一树木重复主张青苗、果实、枝叶、树木本体多重损失的情形,属于重复索赔。此外,方某此前已按照当地补偿标准,对移除的桑树足额支付补偿款项,余某主张的部分赔偿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针对双方争议大、对立情绪浓的情况,工作人员立足矛盾根源,耐心向当事人宣讲民事赔偿填平原则及基层土地、附着物补偿相关规定,逐一拆解不合理诉求,明晰双方权责边界。通过多轮“背对背”“面对面”调解疏导,引导双方摒弃不合理诉求、理性看待纠纷,有效缓和双方对立情绪。
此次纠纷调处,司法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柔性化解、就地解纷的职能优势,坚守公平公正底线,依法依规纠正不合理索赔行为,从根源上化解邻里矛盾。下一步,武阳乡将持续深耕基层矛盾调处工作,做实做细前端调解、源头治理,持续完善多元解纷体系,以优质高效的基层司法服务筑牢乡村和谐稳定防线。(通讯员 仇文雅)